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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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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G25011500001
发布时间:2025-01-15 公示期间,
关于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74452号房屋所有权证和豫(2019)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3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
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4)豫1503执恢897号之一、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4)豫1503执恢897号之一,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/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74452号

潭丽

房屋所有权

411502001012GB00005F03230028

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贤山办事处肖家河村茶韵路8号茗阳天下.城市公园323号楼2单元204号

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4)豫1503执恢897号之一、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4)豫1503执恢897号之一办理

2

豫(2019)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353号

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

抵押权

411502001012GB00005F03230028

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贤山办事处肖家河村茶韵路8号茗阳天下.城市公园323号楼2单元204号

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24)豫1503执恢897号之一、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4)豫1503执恢897号之一办理

 

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5年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