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G25012200002
发布时间:2025-01-22
公示期间,
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(张李)(25-01-38)
兹有左凤华、张李所有的房屋坐落在: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军民路南侧和兴家源1号楼9单元4层417号,房屋所有权证号: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00121305、第00121306号,房屋面积为158.13平方米。被继承人左凤华于2022年09月26日去世,共有继承人2人,现左心怡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,上述房屋由张李继承。
现公告征询异议,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,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,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,据以复核。公告期满无异议的,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。
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月22日